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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
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
第21号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提出的“两个尽量、两个严禁、两个一律”疫情防控事情要求,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:
一、海内疫情中高危害地区、境外外洋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、搬运、运输等相关事情的来(返)赣人员,必须在抵赣前24小时由自己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(村组)或单位如实报告。
二、海内疫情中高危害地区来(返)赣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,抵达目的地后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场合接受核酸检测,全程闭环治理,结果为阴性、且测温正常者,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。
三、境外外洋来(返)赣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赣后,继续集中隔离视察7天,在集中隔离第1天、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阴性的,再居家医学视察7天,在居家视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阴性的,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,可自由流动,应尽量少组织和加入群体性聚集性运动。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。
四、不法入境来(返)赣人员在抵赣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“双检测”,取得双阴性报告后,集中隔离医学视察14天,在集中隔离第7天、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检测结果阴性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五、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、搬运、运输等相关事情的来(返)赣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,落实个人防护步伐,减少串门走动,泛起发热等症状应实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(村组)报告。
六、勉励民众举报不法入境者、组织者和接受者。对容留、隐藏、运送、雇佣不法入境人员,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、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,造成严重结果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七、酒店、宾馆、衡宇出租人、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挂号制度、流感人口信息收罗和实时报送制度。发明疫情中高危害地区或境外外洋来(返)赣人员,应实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。
八、属地、部分、单位和社区要认真履行对海内疫情中高危害地区、境外外洋以及不法入境来(返)赣人员的摸排、挂号、管控等职责,对境外外洋、不法入境来(返)赣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治理,落实集中隔离视察、居家医学视察、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等防控步伐。
此令由各设区市、赣江新区管委会、县(市、区)疫情防控指挥部执行,不得有误;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增强督导检查;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,强化追责问责。
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2021年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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